國內通用航空法規體系 玩通航必須要知道!
發布時間:2017-06-29 16:44:14
發布者:神鷹航空
近年來,我國出臺了一系列通用航空市場準入、運行標準以及外商投資通用航空業等方面的法規、規章,初步建立了較為完善的通用航空法規體系。我國現行的通用航空法規體系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等。
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是國內通用航空活動政策和管理的法律依據。《民航法》設定了通用航空的定義以及從事通用航空活動的條件,明確提出保障飛行安全,保護用戶、地面第三人以及從事通用航空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中國境內凡轄有航空器的單位、個人和與飛行有關的人員及其飛行活動,必須遵守的規則。
行政法規
《國務院關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暫行規定》,該規定首次將“專業航空”更名為“通用航空”,明確了通用航空行業管理機構、從事通用航空活動需履行的報批手續、從事通用航空經營活動的審批管理程序、要求等等。在民航法出臺之前,該規定為通用航空行業管理提供了法規依據。到目前為止,該規定仍作為實施通用航空企業赴境外開展經營活動的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
《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由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布,2003年5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是是管理大陸通用航空飛行活動的基本依據,規范了從事通用航空飛行活動的單位或個人向當地飛行管制部門提出飛行計劃申請的程序、時限要求;明確了在大陸范圍內進行的一些特殊飛行活動,所需履行的報批手續和文件要求;并對升放和系留氣球做出了具體要求。
《通用航空飛行任務審批與管理規定》,2013年11月6日由總參謀部和民航局聯合下發。其中首次明確了除九種情況外,通用航空飛行任務不需要辦理任務申請和審批手續。
民航規章
目前涉及到通用航空的民航規章共30多部,其中主要包括經濟管理和安全運行管理的內容。
通用航空經濟管理類:
《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民航總局令第176號)。該規章規范了行業管理部門的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行為,規定了設立通用航空企業的條件、經營項目、申報文件要求、審批程序、時限等。該項行政許可由民航地區管理局負責實施。
《非經營性通用航空登記管理規定》(民航總局令第130號)。該規定規范了行政管理部門對非經營性通用航空活動的行政許可行為,規定了申請登記的條件、內容、文件要求、登記程序、時限等。該項行政許可由民航地區管理局負責實施。
《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民航總局令第110號)以及《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民航總局令第139號)、《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二)》(民航總局令第174號)等民航規章。規定了境外資本投資民用航空包括通用航空的具體條件、要求及審批程序等。
通用航空運行審定類:
《一般運行和飛行規則》(CCAR-91),《小型航空器商業運輸運營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CCAR-135)。上述規章對通用航空所涉及的一般運行、小型航空器商業運行的合格審定標準進行了規范。
專業機構審定類:
《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學校合格審定規則》(CCAR-141),
《飛行訓練中心合格審定規則》(CCAR-142),
《民用航空器維修單位合格審定規定》(CCAR-145)。
上述規章明確了對飛行訓練機構、飛行駕駛執照培訓機構以及維修單位的審定標準。
專業人員執照、資質審定類:
《民用航空器駕駛員、飛行教員和地面教員合格審定規則》(CCAR-61-R1);
《民用航空器領航員、飛行機械員、飛行通信員合格審定規則》(CCAR-63FS);
《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管理規則》(CCAR-66-R1);
《民用航空飛行簽派員執照管理規則》(CCAR-65FS-R1)。
上述規章明確了對申請專業人員執照、資質的具體條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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